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

”文字狱“的结构深思

昔中国金朝时期,翰林学士张钧因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「深自貶損」的詔書,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,成了中国悠悠历史第一个因言入罪者,同时开启 了统治者剥夺人权,大兴文字狱的序幕;饶过“文字狱”的本质,从其结构上来看,一个字,一个有勃太平盛世所需的条件,便足以形成大罪,进而扰乱社会次序。 “阿拉”字眼的争执当然在本质上与”文字狱”沾不上边,但相同的标准,若套在宗教的大标题上看,则即使理性设定的标准,亦逃不过情绪的批判。

今年乃513事件31周年纪念,那个种族对立的坏时代 已然成为过去,“一个马来西亚”的亮丽口号仿佛把全民捆绑在一起,迈向美好的未来。然而,一个“阿拉”字眼的判决,却把埋藏在美好表面下的不满给爆发开 来。这显然不是宗教谅解的美好体验,更让人心疼的是,马来西亚司法崇高的精神已经不受社会大众尊重,甚至有遭唾弃的倾向。霹雳变天事件,把崇高司法变做政 治本钱,由刘美兰审判的“阿拉”事件撇开敏感宗教不谈,法官种族成了遭人质疑判决的因素之一,委实让人难过。

向来主张建立“回教国”的回 教党,在此次事件上却展示出有别于以往的中庸。反观巫统领袖,在极力维护全民利益的当而却显得犹豫不决,没能有效采取适当的保安工作,终致数间教堂遭纵 火,一度引起恐慌。林吉祥指”阿拉“事件是给予巫统的大考验,倘若不能有效解决,相信会对国家带来很大的冲击。诚然,林吉祥所言非危言耸听,巫统需慎防擦 枪走火。

姑不论”阿拉“字眼对于回教徒的意义,事已至此,放弃司法斗争寻求和平谅解不啻为可行的方法。由纳吉领导的国阵联盟必须在”一个 马来西亚”的幌子下成为中间人,向社会各造展示国阵维护全民利益的诚意;还有一点国阵必须从宪法上厘清的,既东马人能用,而西马人不能用“阿拉”字眼的分 别,摆在流动性强的当今社会似乎不合时宜。

文字狱乃是旧中国社会的最大罪行,“阿拉”事件非因言入罪,但套上“宗教”的光环,即使只有星星之火,也足以成燎原之势。是以,从513事件回看独立53年的马来西亚,宗教谅解,种族和谐,仍原地踏步,彳亍难行,沦为每年国庆的“细心叮咛”,实叫人遗憾!